湖南省地勘局
关于做好第三届“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
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勘发[2017]33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湘勘发【2012】130号),局决定在2017年开展第三届局“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基本原则、选拔范围和专业、标准和条件均按《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湘勘发【2012】130号)执行。
二、评选名额
(一)学科带头人(“十”层次)、专业首席工程师(“百”层次)人选由局统一组织进行评选和确认。
为保证申报人选质量,各单位人选推荐名额“十”层次一般不超过2人(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百”层次综合地勘单位不超过5人,专业地勘单位不超过3人。
(二)“千”层次人选由各单位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评选后报局备案。
(三)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突出重点,体现本单位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四)人选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在局“十百千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实施。
局“十百千人才工程”评审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出席评选会议的评委名单从评委库中分专业产生并经领导小组审定。
评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作出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以品德、学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真正把在生产实践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选拔出来。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十”、“百”人才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局。
(二)省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专家分组审议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评委会评议。
(三)评委会集中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按赞成票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产生各层次人选。
五、评选结果
经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局网站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重点是成果业绩、德才表现是否符合有关评选要求,单位推荐与呈报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与业内同行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评委会商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裁决;公示无异议的,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当选的各层次人选名单,并兑现相应待遇。
六、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
(二)所在单位进行评选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四)符合推荐条件的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分类分层次报局。
七、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人选申报材料
1、反映人选基本情况、品德、学识、能力、业绩等内容的个人总结报告一份;
2、《“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1);
3、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有原件审核责任人签字。
4、原为第二届十百千人选,本次拟申报上一层次人选或继续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需附《第二届“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三年任期考核表》(附件 2),考核内容包括技术工作成果业绩和培养新人任务完成情况;
上述1—4项材料装入申报对象专用材料袋,并贴上分类标签(附件3)。
5、《“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4,Excel制作),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荣誉、业绩、论文专著等有关情况,原为第二届人选业绩以近三年的为主,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单位汇总上报的《“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要求反映本单位初选结果,并分层次排序。
(三)所有推荐和申报材料用纸均采用A4规格。除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外,其余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上述材料务必于11月15日前报至局人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第三届“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
2、第二届“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三年任期考核表
3、申报材料袋分类标签
4、第三届“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