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勘职改发[2017]3号
湖南省地勘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2017年度省职改办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局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编在册职工的职称申报
1、局属单位在编在册职工的中、高级职称,必须由所在单位向局汇总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其已获职称资格省局不予认可,也不得被单位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且有空缺岗位,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3、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二)编外聘用人员(不在编人员)的职称申报
1、凡被局属单位聘用,但未进该单位事业编制、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办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2、编外聘用人员不得由局属单位直接向局申报。
二、时间要求
1、局接收各单位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地勘系列中级、副高级除外)的时间为11月20日至24日。局对申报材料形式进行审查并汇总后统一报往省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2、局接收各单位申报地勘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2月4日至8日。逾期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人员在2017年11月30日(含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4、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8日(含28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材料要求
(一)个人材料要求
1、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到“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中下载。
2、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可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最新通知”中下载。
(二)单位呈报要求
1、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2、所在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单位初审和推荐意见可体现在参评人员花名册中。
3、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4、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信息通过“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7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和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一并报局人教处。
5、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申报专业备案表。
四、责任要求
1、参评人员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局人教处对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负责。局职改办对政策把握、参评人员资格复核、材料审核汇总、组织评审等负责。
2、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参评人员,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对工作人员,要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五、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
1、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
2、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初任和调入认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4、各评审机构在评审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
六、其他
1、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2、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
3、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以前。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表决通过时间。
4、本年度高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文件执行。
5、由所在单位组织评审的初级职称,须报局审核备案后再聘任,否则所评审的初级职称省局不予认可,也不得被聘任和兑现相关待遇。
6、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再次明确的事项,依照之前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31-8516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