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处长苏向荣一行到省资源所就省财政地勘项目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四级主任科员何柳霓、省水环所副所长伍式崇等调研组成员,省资源所所长蒋安元、党委书记邹长安、所领导曹进良、赵央连、刘茂强及相关部门、产业负责人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苏向荣首先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和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国家和湖南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矿产资源禀赋优势,提高矿产资源勘查财政投入效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课题调研组拟定了《湖南省财政地勘项目绩效评价奖惩暂行办法(讨论稿)》,拟以项目为单元进行评价奖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相统一,制定一套以找矿成果产出为核心的、量化可操作的、分类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奖惩机制,促进提高财政地勘项目的成果产出效率。拟建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奖惩机制总基调是要有奖有罚、鼓励竞争、体现差别,指标设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苏向荣指出,省资源所作为我省地质找矿主力军中之一,有着辉煌的历史和丰硕的找矿成果,希望能在此次调研中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意见。伍式崇对《湖南省财政地勘项目绩效评价奖惩暂行办法(讨论稿)》的起草和具体要点进行了说明。
所总工程师吴迎春就我所对《暂行办法(讨论稿)》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报,邹长安、曹进良、赵央连、刘茂强分别发言,为《暂行办法(讨论稿)》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奖惩机制更加公平公正建言献策,相关部门、产业负责人结合项目生产实际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大家与调研组展开了热烈讨论。 蒋安元对调研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对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在地质找矿工作给予我所的大力支持和高度信任表达了诚挚感谢。他表示,《暂行办法(讨论稿)》立意深刻、选题精准、意义重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奖惩机制客观、公正、公平,对提高财政资金投入产出、促进财政地勘项目成果转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他提出,奖惩机制还可考虑与项目成果奖项申报有机结合,奖励考核可侧重体现项目成果为主、惩罚考核可侧重体现以工作质量为主,以更好地提高奖惩机制的实施效果。同时,他请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继续给予我所大力支持,我所也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抓好地勘项目的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项目成果的产出和转化应用,继续保持我省地质找矿主力军、领头羊的地位。(文/冯经平 图/文 琴)